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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养犬管理通告 资阳养犬条例

宠物世界 2022-07-31 02:49:56 71人围观 ,发现0个评论
资阳市养犬管理通告

为加强犬类管理,规范养犬行为,有效防控狂犬病,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狂犬病防治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资阳市加强犬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之一,禁区的范围

资阳市建成区范围内,包括资阳第二镇的雁江区姜妍镇、松涛镇城市建成区,以及狮子山街道办事处、莲花街道办事处、三贤寺街道办事处、紫溪街道办事处、宝莲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5处为资阳主城区限制养犬区域。

2.允许在限制区域养狗。

(一)允许个人饲养的犬:允许个人饲养小型观赏犬(成年犬身高不超过35cm)和导盲犬,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二)单位允许养犬:机关、部队、科研、工厂、仓库等单位因工作需要养犬的,不限犬种类别,但应报当地公安派出所批准备案。

三、养犬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养犬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对犬只拴系或圈养。

(二)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商场、宾馆、影剧院、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体育场馆、文物保护单位、礼拜场所、广场、公园、公共绿地、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但军警人员执行公务、盲人携带导盲犬、肢体残疾人携带助残犬除外。

(三)不得携犬乘坐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4)携犬外出时,必须为犬只拴好犬链或牵绳(长度不超过3米),由成年人牵领,必要时应佩戴口器;犬只必须带准养标志和免疫标志出户接受检查。

(五)犬只不得分散,遛犬应当远离人群,防止打扰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遛狗的人不允许带狗在一起,避免狗打架和吠叫以及相互传染犬类疾病。

(6)犬只离家时应携带清洁用具。当狗在户外排泄粪便时,狗主人应立即清除。

(七)养犬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工作、学习和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遇有犬只咬伤、抓伤的,责任人应当立即将伤者送至医疗卫生机构救治,并依法承担伤者的治疗费和其他损失。

(八)交易犬只应当凭有效的动物检疫证明进行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卖狗。

(九)依法从事经营性犬只寄养、美容、护理等活动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扰民和影响环境卫生。

(十)养犬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到农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场所为犬只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

四。法律责任

对违反限制区域养犬管理规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狂犬病防治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进行处理。

凡不符合养犬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在2020年5月20日前自行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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