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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养犬管理条例 余姚养犬管理条例

宠物世界 2022-07-30 22:43:54 119人围观 ,发现0个评论
余姚市养犬管理条例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养狗热逐年升温,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很多,非法养狗、狗扰民、随地小便、狗伤人等等。这些问题经过多年的沉淀,已经成为城市治理的难题。为进一步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宁波市限制养犬条例》、《宁波市促进文明行为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加强协调、严格管理、依法行政的原则,从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持市容整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 我们紧密结合平安余姚、文明城市建设,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治安问题为导向,进一步规范我市养犬管理。

(2)工作目标。按照严格控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的原则,通过实施限养区养犬登记和犬只强制免疫制度,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了综合管理制度,使犬只管理规范化,流浪犬问题得到有效处置,非法养犬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文明养犬意识得到有效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高。

第二,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构。

为加强犬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市 *** 成立了犬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市 *** 办公室分管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卫生卫生局、市司法局和限行区街道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

三、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养犬管理要形成党委领导、 *** 主导、综合治理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市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引导全市文明养犬行为,加强限制养犬活动的宣传,提高群众文明规范养犬的自觉性,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养犬行为和虐待遗弃动物行为,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养犬管理相关经费。

市公安局:负责限养区养犬的监督管理,捕捉无主犬和流浪犬,捕杀狂犬病和疑似狂犬病;负责处理非法养犬,查处因养犬行为引发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依法受理和处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明规范养犬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犬类防疫、检疫、兽用狂犬病疫苗供应、接种和疫情监测;依法实施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和动物诊疗许可;负责犬类收容所的管理,组织收容、处置和无害化处理染疫犬、疑似染疫犬、无主犬和流浪犬。

市卫生局:狂犬病疫苗采购和接种、狂犬病患者诊疗、疫情监测的责任人;负责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城市道路、广场等户外公共场所无证售犬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登记养犬相关经营单位,监督管理养犬经营活动。依法查处流通和餐饮环节非法销售食用狗肉制品的行为;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质量安全的监测、监督和管理;负责查处无证养犬行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养犬管理,落实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养犬行为进行劝阻,记录犬吠伤人等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市区街道办事处:组织建立各自的犬只管理站(或犬只登记点),负责辖区内犬只免疫登记一站式服务。实施辖区内文明养犬宣传;督促社区(村)、居(村)民委员会收集本辖区养犬相关信息,组织制定文明养犬规定并监督实施,督促养犬人依法、文明、科学养犬。

四、限养范围、养犬条件、登记程序和处置 *** 。

(1)禁闭的范围。余姚市养犬限养范围确定如下:谭家玲路、凉州线、姚江玉立路、凤山路、紫菱路、东江北环路、东环路、岳梅路、王虎路、炳美四路、紫菱路、谭家玲路由东路、河道形成封闭圈(包括古路头村、磨刀桥村、谭家玲村、西郊村、二高村、凤山前村、胜山居委会、艺声村、 黄山桥村管辖的自然村区域不在限犬区内),兰江街道管辖的金色兰亭小区、日月星苑小区、新新家园小区,阳明街道管辖的锦江花苑小区、北辰雅苑小区、翡翠龙湾小区、跃龙湾小区,凤山街道管辖的中山家园小区、阳光花园小区,利州街道管辖的邓巧国际花园小区。

(二)养犬条件。禁养区内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只允许饲养小型观赏犬。观赏犬经宁波市公安局确认为体高小于35cm或体重小于9kg的成年犬,每户只能饲养一只。同时,饲养人必须是本市居民,独门独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养犬登记手续。个人在限制区域内饲养小型观赏犬的,由犬只托管其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房产证(养犬申请地址与户口本一致的,可不提供)或租赁协议(如需提供出租屋),并拍摄犬全身1寸照片3张, 并携带犬只到本辖区犬类管理站(或犬类登记点)填写申请养犬登记表和文明养犬承诺书,由犬类管理站(犬类管理站)送达

限养区内种植养殖专业大户因生产需要养犬的,养犬人须先取得当地居(村)委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再到辖区犬只管理站(或犬只登记点)办理犬只免疫、注射芯片、登记。报公安机关批准后,发放养犬证和养犬许可证。

限养区域内的医学科研单位、专业表演团体、重点保卫单位确需养犬的,养犬人需先征得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街道办事处)同意,再由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单、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街道办事处)同意养犬证明, 可在辖区犬只管理站(或犬只登记点)进行芯片注射登记,报公安机关批准后发放犬证和犬只。

军犬、警犬和动物园饲养的犬只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已登记的犬只实行年审制度的,应当在登记期满前一个月内到犬类管理站(或犬类登记点)办理年审手续,年审时携犬。

符合饲养条件的犬只免收免疫和管理服务费。

(4)处置 *** 。对被收容的犬只,犬类收容所应当通过公告等形式,定期向社会公布认领、收养所需的材料和场所。

对病死犬,按照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动词 (verb的缩写)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宣传、发动、布置摸排阶段(时间20天左右):在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级相关部门和城区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安排相关养犬管理工作人员,设立养犬管理站(养犬登记点)、犬只收容所。宣传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微信微信官方账号等媒体宣传规范养犬;限养区内的街道、社区(村)和物业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在社区、村的公告栏上广泛张贴文明养犬、登记的相关内容;同时,要进村入户,做好犬只疏导工作,摸清犬只数量,通知符合养犬条件的及时登记,通知不符合养犬条件的及时自行处理,做到全民皆知,为下一步综合整治打下基础。各养犬管理站(犬只登记点)要正常工作,接待养犬人,做好犬只免疫和登记 *** 工作。

(2)集中免疫、登记、整改阶段(时间3个月左右):在全面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做好犬只免疫登记工作,同时犬只管理和禁养人员重点捕捉收容限制区域内的流浪犬和无主犬;对不符合限制区域养犬条件的犬只,应当责令养犬人在7日内自行处理,无法自行处理的应当依法收容。社区(村)和物业工作人员要督促养犬人到各辖区犬只管理站(或犬只登记点)进行免疫登记。

(3)规范管理阶段:集中整治后,限养区街道犬只管理站(或犬只登记点)要履行日常职责,做好符合养犬条件犬只的免疫登记工作,对不符合养犬条件的犬只进行捕捉和圈养;社区和物业工作人员应当督促养犬人实行文明规范养犬;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宁波市限制养犬条例》和《宁波市促进文明行为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大对非法养犬行为的处罚力度。要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形成 *** 主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犬管理的综合管理体系。

不及物动词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养犬管理是保障人民健康、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提高社会文明指数的重要措施。四城区街道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养犬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形成 *** 牵头、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广泛宣传,正面引导。四城区街道和市政部门要把宣传教育引导作为加强养犬管理的重要内容,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基层组织优势,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社区、物业的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载体,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群众文明规范养犬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及能力,动员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养犬行为,自觉参与犬只监督管理,形成人人参与养犬规范化的良好氛围。

(3)讲究 *** ,保证实效。养犬管理是一项民生工程,街道和市政相关部门要注意工作 *** ,把握工作进度和尺度,坚决避免因工作不当引发的公众关注或冲突转移和激发。在抓狗的时候要保护好自己,保留好相关证据,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保证自身安全。管理好犬只,要保证文明养犬,规范登记,不能因为简单的工作而形成社会热点。

七。补充条款

本意见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实施后,原《余姚市人民 *** 关于市区限制养犬的通告》(余发〔2004〕100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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