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告。
养犬的个人和单位必须遵守《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做到依法、文明、科学养犬。
二、新沂市城区核心区域(铁路以南、沭河以西、徐莲高速以北、臧卫河以东)、北沟街、倘甸街、漠河街居民区及城区内风景名胜区为重点犬类管理区域。除盲人饲养导盲犬和肢体严重残疾的残疾人饲养辅助犬外,严禁任何个人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
三、养犬人携犬出户,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外出(遛狗)必须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着牵引绳(绳)主动避让他人和车辆;犬链(绳)的更大长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
(二)携带清除犬只粪便的物品,及时清除犬只粪便;
(三)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幼儿园、公园、景区、广场等文化、娱乐、健身场所以及宾馆、饭店、市场、商店等公共场所;
(4)不得携犬乘坐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客运出租汽车必须征得驾驶员同意,并将犬只装入犬笼、袋中。
(五)不准携犬在公共水域洗澡或游泳。
(六)携带犬只乘坐电梯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段,并为犬只戴上口套或者将犬只放入犬笼或者袋内;
四、机关、学校、医院、公园、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管理方,应配合有关部门主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并依法调解因养犬行为引发的邻里纠纷。公民有权劝阻非法养犬、遛狗行为。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徐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重点管理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一年内违法记录三次以上的,没收其犬只,三年内不得养犬。
六、本市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标准:
大型犬的标准:成年体高(站立时从地面到肩部更高点的距离)超过40 cm或体长(两耳间连线中点沿背线到尾根的距离)超过60 cm的犬为大型犬。
狗狗列表:1。藏獒2、德国牧羊犬3、斗牛犬4、阿富汗猎犬5、苦牛头梗6、秋田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