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 注册

肇庆市养犬管理细则

宠物世界 2022-07-30 15:13:33 30人围观 ,发现0个评论

根据肇庆新养犬管理实施细则,以下行为可能面临罚款!

1.未办理养犬登记证的,由公安机关扣留犬只,责令其在三日内申请重新登记,并对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对个人每只犬只处以500元罚款;逾期未申请换证的,犬只将被没收。

2.养犬登记证遗失或者损坏未申请换领、补领、补种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在养犬严格管理区内饲养、繁殖、销售烈性犬、大型犬等危险犬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留犬只,并处2000元罚款。

4.超过规定数量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超养犬,每只超养犬处1000元罚款。

5.开办相关经营场所或者从事相关活动不符合本细则有关规定要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6.将犬只带入禁养区或者不符合携带条件的犬只外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7.养犬人的养犬行为或者犬只严重干扰居民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犬只将被强制圈养,个人或单位处500元罚款。

8.违反本细则第十九条第二款、第六款、第七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9.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刑事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不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医疗机构救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收容犬只,对个人处以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

不容错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