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居民收入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居民饲养宠物,尤其是宠物狗进入大量家庭。然而,在给宠物主人带来愉悦的同时,也带来了疾病隐患、扰乱公共秩序等一系列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强建议,尽快启动立法程序,制定国家层面的养犬管理条例。
之一,养狗可能带来疾病隐患。一些狗主人未能及时采取免疫措施,并为其宠物狗接种狂犬病疫苗。特别是一些流浪狗很可能携带多种人畜共患病原体,容易将病原微生物传播给人类,存在一定的公共卫生风险。
二是扰乱公共秩序。有些狗主人不能给自己的宠物狗带狗链和口套,要放养。由于缺乏约束和看护不到位,宠物犬在小区楼道等公共场所横冲直撞,惊吓儿童和老人,造成磕碰咬伤,给居民的人身安全和交通安全带来诸多隐患,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的活动秩序。
第三,污染环境。有的养狗人随意带狗进入公园、广场、公交等公共场所,宠物狗随意排泄。犬类粪便随处可见,不仅污染环境,还增加了疾病发生和传播的机会。四是引起民事纠纷。近年来,因宠物狗伤人、犬吠扰民引发的民事案件频发,导致邻里关系紧张进而影响社会和谐。
据李志强分析,造成上述不文明养狗现象的原因之一是部分养狗人缺乏公共道德和法律意识,但主要原因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国家层面的专门法律和行政法规。
为此,他建议尽快启动立法程序,制定国家层面的养犬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主管部门的职责、相关社会管理、救助防疫部门的职责、养犬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法职责的法律责任。借鉴国外立法和执法经验,严格管理养犬行为,规定养犬必须办理养犬许可证、拴犬链、挂犬牌、外出时由成年人带领、强制注射狂犬病疫苗、购买保险、犬只纳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