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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发布养犬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宠物世界 2022-07-31 04:50:26 187人围观 ,发现0个评论

根据征求意见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遗弃犬只,违者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携犬出户时,犬主应当随身携带清除犬粪的物品,并及时清除犬粪。违者将被责令清除,并处500元罚款。

在修订草案的起草说明中,济南市公安局披露,截至2020年9月,全市重点管理区域内个人养犬约12万只,登记养犬约8.4万只,登记率70%。在不规范的非法养犬整治行动下,非法养犬行为依然突出。十年来,共发生2万余起犬伤事件,为犬咬伤注射狂犬疫苗10万余支。

新形势下,养犬人遛狗不拴绳、犬吠扰民、狗粪清理不及时、养犬人带犬进入公共场所扰民、流浪狗扰民等不文明违法养犬行为继续突出。警察管控的效果没有得到公众的普遍满意,成为困扰公安机关和基层民警的执法难题。

根据征求意见稿,济南市按照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并明确了对多项养犬违法行为的处罚。

其中提到,在重点管理区域内,对大型犬、烈性犬实行圈养或者拴养,非因工作需要不得离开饲养场所;

吠叫影响他人休息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

携犬出户时,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即养犬登记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被狗链(绳)牵着主动避让他人和车辆。最长的狗链(绳)不得超过1.5米。

犬只乘坐电梯的,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只戴上口套或者将犬只放入犬笼或者袋中;

不得携犬进入 *** 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不含宠物医院)和烈士陵园、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影剧院、候车室等公共场所;

不允许或者不允许犬只在泉水、运河等公共水域洗澡、游泳。

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下罚款。

犬只扰乱他人正常生活,或者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赶犬只伤害他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起草说明提到,目前,流浪狗在城市街道、居民区经常被追逐,给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带来极大的潜在危害。现行《养犬条例》没有严格禁止养犬人遗弃犬只,给处置工作带来执法风险。

因此,在征求意见稿中特别提出,对于遗弃犬只或者隐匿、转移伤人犬只的,每只犬处2000罚款;携犬出户的,犬主未及时清除犬粪的,责令清除,处500元罚款。

咨询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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