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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市养犬管理条例

宠物世界 2022-07-30 23:22:14 158人围观 ,发现0个评论
东台市养犬管理条例

为规范我市养犬行为,切实保障公民人身健康和安全,维护城市市容和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告如下:

1.养犬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为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按照规定预防和控制犬只的其他疾病,并悬挂免疫牌。违者将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进行处罚。

二、养犬不得危害公共利益,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让犬恐吓或伤害他人。违者将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

三、养犬不得污染环境。如果狗在户外排泄粪便,狗主人应立即清除。违者将由城管部门依法处罚。

四、城市犬只一律圈养或拴养,不得放养,养犬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犬只不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养犬人不得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儿童游乐场、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室内农贸市场、金融经营单位等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养犬的公共场所。

动词 (verb的缩写)公安机关将按规定捕杀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流浪狗、狂犬病。广大市民应积极支持配合,任何人不得阻挠。

六、对阻挠有关单位依法进行养犬管理的,公安部门应当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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