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得在城市建成区养犬(如大型犬、烈性犬);
2.养犬必须办理养犬许可证并悬挂犬牌。
3.要定期对犬只进行防疫,并有免疫证明;
4.外出时,2米以内的犬只必须佩戴牵绳,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
5.携犬外出必须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6.外出时一定要携带清洁用具,及时清除狗狗的室外排泄物,不要让狗狗在公共场所随意大小便;
7.乘坐电梯时对狗采取抱抱或戴口罩等措施;
8.携犬外出时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9.不要进入火车站、汽车站、广场、公园、体育场馆、花园、商场、餐馆、露天夜市、影剧院、歌舞厅、浴池等公共场所。;不得进入机关、幼儿园、老年公寓、学校、医院(宠物医院除外)等单位;
10.个人养犬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生活;不允许狗恐吓或伤害他人;不破坏环境卫生或公共设施;不要遗弃狗。
11.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和处罚措施。
12.公安、城管、动物防疫等部门应当依法分工,齐抓共管,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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