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养犬管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区和谐。近年来,社会上无序养犬引发的卫生、环境、治安问题日益突出。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福建省人民 *** 办公厅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意见》(闽政办〔2009〕14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之一,加强领导
养犬管理涉及面广,管理难度大。需要各级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确保我市犬类管理工作取得成功,市 *** 决定成立全市犬类管理工作协调小组。
组长:市 *** 副市长刘文标
副组长:市 *** 副秘书长肖。
林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黄在胜,农业局副局长。
玉林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文海工商局副调研员
陈执法局副局长
芗城区副区长林。
周龙文区副区长
龙海市副市长郑文泉
漳浦县副县长刘大文
仲达云霄县副县长
诏安县副县长沈义和
东山县副县长朱发
副县长曾敏平。
金吾南靖县副县长
明福长泰县副县长
隆回华安县副县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隶属市公安局,负责全市养犬管理的组织、协调、汇总和总结工作。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赵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养犬管理组织和办公室,确保养犬管理组织领导到位、职责落实到位。
二。职责分工
(1)公安部门:牵头协调养犬管理;查处因养犬行为引发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消除有关部门在养犬管理中遇到的各种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2)农业(畜牧兽医)部门:负责犬类狂犬病的预防接种和监测,发放犬类免疫证明和病犬、犬尸体的无害化处理;设置犬类养殖场和隔离场所、犬类屠宰加工场所、犬类及犬类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并出具动物防疫合格证明;审查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设置,核发合格的动物诊疗许可证;开展犬类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
(3)卫生部门:负责狂犬病疫情监测和疫情处理;保证人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负责受伤人员的伤口处理和狂犬病疫苗的使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狂犬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4)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因养犬损害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查处在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饲养管理犬只的行为。
(5)工商部门:负责犬类相关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养犬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查处涉犬经营单位违反工商管理规定的经营行为;申请符合登记条件的犬类养殖场、隔离场所、犬类屠宰加工场所、犬类及犬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6)县(市、区) *** :因地制宜,科学细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管理办法,组织协调辖区内各相关职能部门、乡(镇) *** 、街道办事处实施犬类管理,开展集中统一专项整治行动,捕杀狂犬病、捕捉流浪犬,规范养犬秩序。
三。工作措施
(一)引导群众主动登记。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为主体,以社区为重点,组织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村(居)干部和志愿者深入社区,开展养犬知识和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主动登记,摸清社区养犬底数,做好登记工作。
(二)组织养犬集中检查。对不拴狗(圈)、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驱赶犬只伤害他人等违法养犬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加强和规范养犬工作。
(三)组织实施犬类狂犬病免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对专项行动中群众主动登记的犬只,一律组织实施狂犬病免疫,登记犬只免疫率达到100%。
(四)集中清理街头流浪狗、流浪狗。对流浪犬进行集中收容,组织捕杀病(死)犬并及时进行检(免)验和无害化处理。
(五)集中管理养犬相关经营单位。以营利为目的,在固定场所进行犬类养殖交易经营集中清理,查处无证经营;取缔非法犬类交易市场和犬类养殖场;检查犬类医院、犬类商店等涉犬单位超范围经营行为,规范犬类管理、诊疗活动。
(六)组织集中治理行动。春节前,各县(市、区)要组织集中开展一次犬类疾病防控专项行动,重点解决三个问题:一是犬类破坏环境卫生等问题;二是非法犬类交易市场、街头流动的无证犬只和犬类医院、犬类用品商店超范围经营等问题;第三,狗伤人,扰民。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养犬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当地 *** 统一领导、公安部门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各级协调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信息,研究部署工作,建立协调密切、信息互通、措施得力的工作机制。市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养犬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涉及多个部门或共同特点的问题,要及时提交协调小组研究解决。
(二)明确责任,加强治理。各级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合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要加强治理,推进规范管理,充分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要加强对养犬管理相关问题的跟踪调查研究,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管理模式,切实提高管理水平。
(三)广泛宣传,加强引导。要把宣传教育引导作为加强养犬管理的重要举措,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基层组织优势,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社区、物业服务企业、养犬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种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养犬管理宣传日、文明养犬社区行等活动,召开社会各层面座谈会,加强与NPC代表、CPPCC委员、社会组织、各界人士的沟通;通过广播、电视、报纸、 *** 等宣传渠道,加大对非法养犬的危害、狂犬病的危害、犬只管理和免疫、被犬咬伤后的处理等方面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群众充分认识患犬和狂犬病的严重危害,提高文明规范养犬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及能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养犬,自觉参与犬只监督管理,形成人人支持、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养犬体系。在管理和执法工作中,要把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采取先教育后处罚、先教育后处罚的 *** ,体现人性化管理,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