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 *** ,省人民 *** 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校:近年来,社会上因无序养犬引发的卫生、环境、治安问题日益突出。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养犬管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邻里和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福建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养犬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养犬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养犬管理建立 *** 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综合管理的机制。在省 *** 统一领导下,由省公安厅牵头,农业厅、卫生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局等部门参与,成立了全省养犬管理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抓并确定一名联络员。各地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成立相应的协调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级协调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信息,研究部署工作,建立协调密切、信息互通、措施得力的工作机制。省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养犬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涉及多个部门或共性的问题,要及时提交协调小组研究解决。
二、明确责任和任务,齐抓共管。在当地人民 *** 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合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公安部门牵头协调养犬管理;查处因养犬行为引发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消除有关部门在养犬管理中遇到的各种妨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