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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狗患还需向立法求解

宠物世界 2022-07-28 12:09:24 135人围观 ,发现0个评论
9月15日,一对男女在北京某小区遛狗,没有拴绳子,差点让一个小孩被小狗咬伤。当孩子家长上前质问狗主人为何不道歉时,不仅被养狗男子辱骂,还被养狗女子咬了一口,活该。 此事再次引发公众对规范养狗行为的关注。 从武汉小蕊蕊被狗咬掉耳垂,到今年东莞藏獒伤人事件,不难发现,近年来家养的狗伤人事件并不少见。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有钱有闲养宠物狗。 不可避免的,家犬伤人的现象逐渐增多,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因此,有必要了解犬类疾病的社会和历史原因。 诚然,在每一起家犬伤人事件中,狗主人都负有不可推卸的主要责任,但仅将其归结于个人道德缺失未免有些武断。 在快速城市化的过程中,熟人社会逐渐瓦解。 以前在熟人社会或者传统的单位大院,因为相互熟悉,主人不敢随意让狗闹,否则会受到道德谴责。 现在没有熟人社会,道德的约束力大打折扣。 在当今社区市场管理的社会语境下,狗咬人后,对狗主人的处罚不再是道德谴责,而是经济补偿。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降低了人的错误成本。 当道德约束变得不那么有力时,法律应该挺身而出。 回顾我国宠物犬管理的法律现状,可以看到,地方性法规很多,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我国关于养犬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存在法律效力低、处罚过轻、违法成本低、执法力度和配套设施不足等问题。,对违法不文明养犬行为没有威慑作用,对文明合法养犬行为起不到引导、约束和规范作用。 因此,虽然地方立法在规范养犬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局限性,国家层面的立法规范是必要和势在必行的。 一方面,应尽快启动立法程序,动员卫生、公安、教育等部门形成立法合力,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以及违反职责的法律责任。 使相应职能部门的实际行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法律尊严。 另一方面,狗的治疗关键在于狗主人。 应该在国家法律中明确养犬人的法律责任和行为边界,形成有效的威慑,规范养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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