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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男因宠物敲诈勒索未遂被拘留

宠物世界 2022-01-22 13:21:59 239人围观 ,发现0个评论 海棠民警派出所

家养宠物狗被过往车辆意外撞死,车主聚集10余人对事故车辆和驾驶员进行了长达数小时的阻拦,扬言要强行要求赔偿5000元。近日,三亚警方对吉莫强等3名敲诈勒索(敲诈未遂)犯罪嫌疑人实施行政拘留。

9月25日23时50分,三亚市公安局海棠湾分局王林派出所接到110报警称:王林镇青田村委会沈重村有一只狗被司机撞死,被村民拦下进行赔偿。接报后,王林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带领民警前往现场。

据现场调查,当晚21时10分,当事人陈某(男,35岁,三亚人)驾驶车牌号为粤B8G3XX的商务车行驶至青田村委会沈重村段时,将一只狗咬死。

车主纪某强发现后,立即将车和司机陈某拦下,要求赔偿。谈判过程中,双方未能就赔偿价格达成一致,无法在2000元至3000元之间妥协。吉某强聚集了吉某云、吉某成等10多名村民,阻止司机和车辆离开,并威胁辱骂。

陈某看到后报了警,辖区派出所的民警和交警也赶到了现场。纪某强看到后更加激动,将赔偿金额提高到5000元,拒绝接受调解。民警要求双方人员随事故车辆前往交警部门,但被季莫强等村民阻拦,整个围堵过程持续了近4个小时。

9月26日凌晨3时,经过法律教育和宣传,村民仍拒不配合警方。王林派出所果断采取措施驱散村民,将肇事车辆及驾驶员陈某带离现场。同时,季莫强、季莫云、季莫成三名违法人员被送回派出所调查。

经调查取证,民警认为吉某强、吉某云、吉某成等存在违法行为。任何人通过交通事故强行要求赔偿,并试图通过抢车等敲诈手段迫使当事人支付高额赔偿,都是敲诈(敲诈未遂)。根据上述三人的行为,三亚市公安局海棠湾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季莫强(男,36岁,三亚市海棠区人)和季莫云(男,22岁,三亚市海棠区人)拘留15日,对季莫成(男,45岁,三亚市海棠区人)拘留5日。

据三亚警方调查,9月26日下午,女儿吉莫雪给三亚一家宠物店打 *** ,称之前买了一只宠物狗,要求开收据。据主人回忆,她并没有把狗卖给即墨薛的印象,但为了满足顾客的要求,她发了一张纸条,内容是“即墨2000年花2500元买了一只泰迪犬”。据宠物主人介绍,在过去的两年里,他店里每只泰迪犬的售价都在1500元左右,但还没有卖到2500元。

据了解,事故车主陈某有机动车驾驶证B2,他驾驶的车辆证件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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