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砰的一声后,我觉得不对劲。我赶紧跑出去,看到我的狗被杀了。”家住经济开发区的市民董女士,因为心爱的宠物狗,这几天很难过。
出了车祸。更让她觉得难过的是,“肇事”车在撞了小狗后竟一溜烟地开走了,态度令她觉得寒心。“当时小狗正从马路对面的路边跑回家,被一辆从路中心不远处驶来的汽车撞了。车开得很快。”早上散步的肖叔叔,碰巧看到了这一幕。采访中,肖大爷告诉记者,是他把被杀的小狗从路中间拉到路边的。事故发生在9月12日早上6点左右的武夷山路。“事故”车是一辆白色的车。“我看到我的狗被撞了,然后我迅速追上了车。谁知道车越开越快,我根本追不上。况且家里电磁炉上有开水烧着,我也没追,就赶紧报警了。”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拍下了路口的监控视频,但监控视频中疑似“事故车”的车牌号看不清,因此未对事故进行处理。记者发现,董女士从警方的监控视频中只能看到,“事故车”是一辆车身侧面有花纹、车顶有行李架的白色轿车。当日6时05分45分,该车从武夷山路与银河北路交叉口驶来,于6时06分57分在长江北路与武夷山路交叉口红灯处停车。“你打了狗之后就不要再提别的要求了。至少下来道歉,但是车不停,让人生气。”在记者面前,董女士认为,无论事故责任在哪里,“事故主人”打狗后“逃跑”都是不合适的,让人非常气愤。董女士告诉记者,被杀的狗是亲戚花3000多元买的,但因为亲戚住在六楼,养狗不方便,就把狗送给了自己。“小狗已经在我家待了四五个月了。它非常漂亮,尤其是它的脸看起来有点像猴子,所以我叫它“小猴子”。这只小狗很乖,很少出去乱跑。它只是呆在家里,每天看房子。上次我用相机拍他的照片,它就跳起来抓住了我的相机。它非常聪明可爱。我女儿也喜欢‘小猴子’,经常喂它。”董女士悲伤地说:“小狗死了后的这两天,我做了好几个关于它的梦。醒来的时候胸口很疼,很心疼。真是遗憾。”针对这起事故,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务部工作人员表示,涉及宠物的交通事故处理方式一直存在争议,没有定论。现在交警部门把这种情况作为交通事故处理,另外就是民事调解。根据记者获得的信息,宠物犬在道路上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宠物犬在非道路(如小区内道路)上与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理。关于宠物狗受伤的赔偿责任,宠物狗是狗主人的私有财产。根据《民法通则》第75条,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因此,合法饲养的宠物狗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在强制保险限额以外,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过错程度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宠物犬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的,机动车一方违章,且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违法行为或者违法行为与事故没有因果关系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站部分文章图片来源于 *** ,如有侵权,请联系:324950263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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