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有新闻媒体报道,江西南昌一名8岁女童在与母亲小面积散步时,突然被一只罗威纳犬围攻,小身体被大面积咬伤,伤口深至胸壁。
据统计,罗威纳是江西南昌禁养的烈性犬,事发时被拴在居民区的公共区域。经过23天的治疗,Mix终于摆脱了怀孕危机,住进了医院。
近年来,养狗、伤人、致死等事件不断发生,且呈上升趋势。虽然很多地方都实施了养犬管理规定,但关于如何追究养犬人违法养犬和恶性伤人的责任,相关要求并不完善。
狗伤人恶性事件的高发不是狗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要控制“疯狗咬人”,必须严格控制人。作为一个人,我们应该注意两种人——宠物主人和他们的管理 *** 。
文明养犬与依法办案紧密结合,是治理“狗患”的重要途径。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检查范围,真正发挥养犬管理条例的效力,防止其成为“僵尸”条款。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首先要切实落实对违法养犬的处罚措施,增加宠物主违法养犬的成本,从而划分文明养犬的道德底线;其次,主管部门和社区管理者要完善文明养犬层面的宣传规划和文化教育工作,逐步营造文明养犬的社会发展氛围。
这次被咬的罗威纳犬其实是一只有“出水口”的烈性犬,这也说明相关管理措施在犬只管理上存在系统性漏洞。 *** 管理单位在申请养犬备案时,必须严格监督,绝不允许敷衍塞责。限制养犬要按规定处理,违反规定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此外,根据我国《刑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养犬人违反规定、纵容养犬,造成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公私财产巨大损失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诉讼和刑事处罚。疑似养犬人将限养犬放在群众活动场所,造成工作人员重伤。而且事件发生后,狗主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心态放纵,相当于乱咬狗,把狗当作专门伤害人的工具,应该承担相对的刑事处罚。
相较于受害者或其亲属遭受的终身痛苦以及性行为对社会发展的不良影响,追究养犬人责任的制度过于轻描淡写,实际上相当于肆无忌惮的个人行为。只有允许违法者投入相对成本,才有可能规范其个人行为。
除了伤害狗的恶性事件,我们不仅要下大力气“管狗”,更要下大力气“守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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