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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物食品行业新规

宠物世界 2021-12-09 20:47:54 196人围观 ,发现0个评论 饲料宠物添加剂
   

自制宠物食品起源于20世纪90年代,至今已有近30年的历史。这一时期经历了引进国外技能、自主研发、渐进式管理、晋升与道德监督等多个发展阶段。很多品牌在技能和质量上都变得成熟和稳定。

但多年来,国内宠物食品一直按饲料规模控制,缺乏行业专用规模成为宠物食品市场鱼龙混杂的原因之一。

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0号明确指出:“为进一步加强宠物饲料管理,规范宠物饲料市场,促进宠物饲料行业发展,我部全面梳理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和实务规定,充分考虑了宠物饲料的特殊性和管理要求。制定了《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允许条件》《宠物饲料标识规定》《宠物饲料卫生规定》《生产宠物配合饲料申报材料要求》《生产含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申报材料要求》等6个规范性文件。

宠物食品系统化管理规定的出台,意味着我国宠物食品的生产和销售即将进入规范化发展的新时代。

农业农村部第20号公告全文:

1.2018年6月1日前,按照《条例》及其配套规定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的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可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经营的,按照本公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饲料生产许可证。

2.根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产品分类规定纳入生产许可管理,在本公告发布前已生产宠物配合饲料和预混合饲料加宠物添加剂,但尚未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在2019年9月1日前按照本公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并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

3.2018年6月1日前,按照《条例》及其配套规定取得进口注册证的进口宠物配合饲料和进口含宠物添加剂的预混合饲料产品,可在进口注册证有效期内继续进口销售;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进口销售的,按照本公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进口登记证。

四.根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产品分类规定纳入进口注册管理的、在本公告发布前已在我国进口销售但未取得进口注册证的进口宠物配合饲料和进口预混合饲料产品,应在2019年9月1日前按照本公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并取得进口注册证。

5.自2018年6月1日起,申请生产含宠物添加剂的宠物配合饲料、预混合饲料,或者申请含宠物添加剂的宠物配合饲料、预混合饲料进口登记,按照本公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发放饲料生产许可证。根据企业的申报,饲料生产许可证中的产品类别应分别标注宠物配合饲料和含宠物添加剂的预混合饲料;产品品种应分别标注固体宠物配合饲料、半固体宠物配合饲料、液体宠物配合饲料、固体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半固体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和液体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

7.2018年6月1日前,已按照《条例》及其配套规章取得宠物直接消费混合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和进口登记证的生产企业和进口产品,应按照本公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2019年9月1日前按照《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的产品分类规定,申请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和进口登记证。

八.宠物饲料生产企业混合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管理不适用本公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生产、管理、应用和进口按照《条例》及其配套法规中混合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管理要求执行。

九.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应按照《宠物饲料标签条例》的要求制定产品标签。2019年9月1日以后生产的国产和进口宠物饲料产品的标签应符合《宠物饲料标签条例》的要求。

10.宠物饲料生产企业要切实增强对产品卫生指标的掌握。2019年1月1日后生产的国产和进口宠物饲料产品的卫生指标应符合《宠物饲料卫生规程》的要求。

XI。根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取得的相关产品批准文号和其他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取得的饲料生产许可证将不再作为宠物饲料审查执法的依据和内容。

十二个。本公告规定的相关管理过渡期停止后,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公告的有关规定对宠物饲料进行监督执法。

十三、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宠物饲料的监测和管理。除本公告第二条、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未取得许可文件生产、进口含宠物添加剂的宠物配合饲料、预混合饲料的违法行为,按照《条例》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没有规则,就没有方圆。制定统一的专业标准,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市场机制。国外宠物食品市场的成熟运作离不开行业标准的指导和规范。对于处于上升发展期的国内宠物市场而言,有针对性的标准将有助于行业向精准方向快速发展。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宠物行业的水平已经为此迈出了之一步,相信大家都在等待的规范、公正、有序的宠物食品行为已经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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