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布了《关于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679号建议的答复》的通知,是关于对李莉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停止食用活猫狗的交易和屠宰,停止猫狗肉制品经营和流通的建议的答复。
图片:农业农村部通知
答案的重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1)加强行政执法,严厉打击偷盗猫狗行为。2)、加强市场监测,对肉类及肉制品、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品种扩大抽样检验规模,提高抽样检验频次,全面深入排查清理不合格肉类及肉制品,严厉打击私宰滥宰行为。
3)目前,我国犬猫产地检疫工作正在依法有序开展。全文如下:李李代表:你局关于停止经营、屠宰供食用的活猫狗,停止经营、流通猫狗肉制品的建议收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商务部、公安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对于盗窃猫狗的行为,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年来,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公安部组织各地公安机关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先后破获浙江嘉兴石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安徽合肥张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多起案件, 河北邯郸周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重庆忠县“4.25”案。 摧毁一批专门贩卖、冷藏、贩卖剧毒化学品和国家管制药品中毒犬只的“盗、收、冻、卖”一体化非法团伙,有效阻断了有毒有害食品流向餐桌的非法渠道,保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第二,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肉类及肉制品质量安全,有关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一直将肉类及肉制品作为食品安全监管范畴的重点品种。针对肉类及肉制品在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共性问题和潜在风险,多次安排重点处理或组织专项整治,防止“问题肉及肉制品”流入餐桌。重点审查小型肉类加工车间、生产企业(包括其租用的车间、车间、仓库、冷库等场合)和重点场合如批发市场(包括附冷库)、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肉店、餐饮服务单位等。,扩大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和重点品种的抽检规模,提高抽检频次,全面深刻查处和清理不合格肉类及肉制品。督促肉类及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肉类集中交易市场创建者依法经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义务,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等法定义务和责任。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公安、海关等部门开展非法屠宰行为排查整治、打击私宰滥宰、重点地区进口冷冻产品整治等专项行动。,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建立健全案件查处的信息通报、移送跟踪和全过程监督机制,结合公安机关等部门切实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查处收购、加工、销售“问题肉及肉制品”的违法行为。同时,通过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肉制品安全生产监管培训班等。,自动宣传与肉制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对消费者健康科学饮食的宣传教育,强调对食用来历不明肉类潜在食品安全风险的科普,引诱消费者购买、食用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肉类及肉制品。2015年6月,原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名义发布《关于允许和监督屠宰犬只的批复》(食安办函〔2015〕25号),要求各地根据地 *** 规或规章,了解狗肉消费相关问题和监管要求。三.加强犬猫检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动物卫生监测机构负责动物检疫的监督工作,主要包括犬猫产地检疫和运输环节的监测审查。2011年,农业部发布《犬猫检疫条例》,明确规定了犬猫的检疫对象、检疫合格标准、检疫程序、检疫结果处置、检疫记录和保护要求。2013年,农业部发布了《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犬猫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农一发〔2013〕16号),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规定和要求,明确“运输犬猫时,要按规定逐一进行检疫,并逐一出具检疫证明”。目前,我国犬猫产地检疫工作正在依法有序开展。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责成各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检疫规定开展检疫工作,完善犬猫检疫工作相关规定,严格发证,严厉打击未经检疫和无证运输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不断规范犬猫检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