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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因为这点小事,把老太吓成9级伤残

宠物世界 2021-12-09 07:57:09 268人围观 ,发现0个评论 义务动物虎皮
   

不系皮带遛狗有多大?很多人觉得是小事,但江门狗的主人高却赔了20万!估计他肠子都悔青了!

60岁的女子欧某在步行街行走时,被一只泰迪犬吓到倒地,摔成9级伤残。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饲养受伤动物义务纠纷作出二审判决。狗主人高某被判支付对方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20余万元。因为他没有履行他的注意义务。

2017年8月13日19时20分,60岁的女子欧某在丈夫陪同下走过一条步行街。一只棕色泰迪狗在台阶上休息,它看到两对夫妇走过来,站起来朝他们走了两步。欧看到小狗没有系绳子,有点害怕。他下意识地闪开,倒在地上。

欧随后被送往医院,住院13天。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综合评定为九级伤残。

这只泰迪犬是由邻居高养大的。高以为她的宠物狗没有自动攻击欧,也没有吠叫,而是走近了半米。欧吓坏了,伤了自己,不想赔偿。

由于未能达成协议,欧某以高某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受到损害为由,将高某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由于高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他让宠物狗在公共场合锻炼,当他走近欧时,将欧吓到在地。作为动物饲养者和管理者,高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但在泰迪犬没有吠叫,没有攻击欧某,只移动到欧某半米,距离欧某还有3米左右的前提下,欧某过度警觉,用躲避的 *** 摔倒,导致自己受伤,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因此,判定高承担30%的债务。

欧和高均拒绝接受审判决定。欧认为高没有照顾好自己的宠物,导致自己摔倒,所以他应该承担所有的义务。高认为欧的摔倒与宠物狗无关,是自己粗心大意造成的,不应该承担责任。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双方争议的焦点是高某是否构成对欧某的侵权。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伤害是由于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不得承担或者减轻该责任”,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

本案中,高某的泰迪犬未取得《养犬许可证》,高某未系狗绳,在人流高峰期晚19: 00后未尽到看护义务;泰迪犬虽然没有追上、扔下去、咬人、吠叫,却突然站起来靠近,导致欧心理恐怖诱发摔倒,伤害应该属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伤害”的范畴。

因此,高某对欧某构成侵权,应承担全部赔偿义务。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高赔偿欧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共计209,775.03元。

网友热议

有网友认为

没有系绳的狗就像没有驾照开车。

因此,判断狗主人承担全部责任是合理的。

但是一些网友认为

20

一万多一点。

狗没有扑过去也没有咬。

反而觉得老太太有摸瓷的嫌疑。

有网友曝光了自己的亲身经历。

表达了他对不系皮带遛狗行为的看法。

鹏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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