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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养犬管理规定2020

宠物世界 2023-01-27 12:19:44 165人围观 ,发现0个评论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第十七条

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餐馆、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二)不得携犬乘坐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戴上口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抱抱;(三)犬只乘坐电梯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犬只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四)携犬出户时,应当由成年人牵引犬只;(五)实行烈性犬、大型犬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将犬只牵出家门;(六)携犬出户时,应当立即清除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七)养犬不得妨碍他人的正常生活;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影响他人休息;(八)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九)不得虐待或者遗弃犬只;(十)严格履行养犬义务保证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内容

个人认狗要具备四个条件:目前看守所实行 *** 预约认养的方式。 *** 预约确认后,公民凭当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同意养犬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看守所办理认犬手续。个人养犬应当具备的条件是:合法身份证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单身家庭居住;住所在禁止养狗的区域之外。北京市于2006年11月7日13时发布关于开展犬类管理专项整治的通告。2006年11月6日,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了犬类管理专项整治通告,公布了犬类管理举报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知如下:1 .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亦庄经济开发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县为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内的农村已由区人民 *** 决定按照一般管理区进行管理。一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和人口密集区,由区、县人民 *** 决定按照重点行政区域进行管理。二、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饲养一只犬,不得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对非法饲养的,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予以处罚。三、一般管理区内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必须拴养或圈养,不得携犬出户,对于违规出户者,依据《北京市犬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予以处罚。四、养犬人必须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不得遗弃犬只。养犬人弃犬的,应当送交区县犬类管理部门。五、严禁养犬人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餐馆、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景区等公共场所。非法进入上述区域遛狗的,将依据《北京市养犬条例》第二十九条进行处罚。六、养犬人携犬出户,必须拴上犬绳,由成年人带领,并携带养犬登记证,注意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违反上述行为的,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予以处罚。七、养犬人携犬出户,对户外的犬粪,养犬人应立即清除。违反上述行为的,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予以处罚。八、未办理养犬登记的单位和养犬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证,逾期不办理的,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予以处罚。九、在重点管理区内的大型犬、烈性犬及养犬人,应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将犬只移至一般管理区或送交县级犬类管理部门,逾期不移交或不送交的,按《北京市犬类...

北京养狗狗不办狗证可以吗?

北京的狗没有养狗证是不能养狗的。根据《北京市养犬条例》7a 686964616 Fe 78988 e 69d 833133343137330:第九条本市实行养犬登记和年检制度。未经登记和年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第十条在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饲养一只犬,不得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禁止养犬的具体品种、体高、体长标准,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全国文物保护单位、危险品储存单位等特殊工作需要养犬的,必须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第十三条养犬应当缴纳管理服务费。重点管理区每只犬之一年1000元,以后每年500元。延伸信息《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第十七条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餐馆、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2)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小型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并为犬只戴上口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搂抱;(3)携带犬只乘坐电梯的,乘坐电梯时应避开高峰时段,并为犬只戴上口套,或者将犬只放入狗袋或狗笼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禁止携犬乘坐电梯的具体时间。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人民 *** -北京市养犬条例

在北京的哪些地方可以合法养大型犬?

因为年初在小区门口发现了一只流浪小狗,想自己收养,但是因为养的有限的问题,想知道北京哪里可以养大型犬?

北京办狗证这1000块到底该不该交,最终是到了谁的手里,办理狗证对我们养狗...

2018年5月补充:今年又开始抄狗了。怎么处理?1.获得合法身份才是上策。能拿到养狗证就一定要办,要对狗负责…

在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只准养一-爱问...

《北京市养犬条例》第七条: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县为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的农村地区,...

北京市养犬最新规定?

养犬管理条例解读昨天下午,《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10月15日起施行。人们普遍关心的养狗和带狗坐电梯的问题有了明确的答案。养犬条件——个人养犬需要具备四个条件:一是有合法身份证明;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有固定住所,独居的;四、住所在养犬区以外。养犬登记——养犬人要签订责任书。个人养犬应当征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对符合养犬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出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并与其签订养犬责任书。养犬人应当自领取证件之日起30日内,持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费用-之一年的管理服务费将降至1000元。按照规定,本市重点管理区域每只犬的管理服务费之一年1000元,以后每年500元。对盲人饲养导盲犬和重度残疾人饲养扶助犬,免收管理服务费。对生活困难的孤寡老人和有绝育犬的,减半收取之一年的管理服务费。养犬所缴纳的费用上缴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养犬人的义务——不得虐待、遗弃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影响他人休息;养犬人应定期为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不虐待或遗弃犬只;严格履行养犬义务保证书规定的其他义务。健康检查-免费注射狂犬疫苗养犬人取得养犬登记证后,带犬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免费注射狂犬疫苗,并领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明。养犬登记证每年审验一次,养犬人应当在年检时出示有效的养犬登记证和动物健康免疫证。狗的数量-在重点管理区,每户只允许养一只狗。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县为一般管理区。在重点管理区,每户只准养一只狗,不准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禁止养犬的具体品种、体高、体长标准,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院、学校的教学区和学生宿舍禁止养犬。把狗带出家门——避开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携犬出户时,应当由成年人牵引犬只,养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携犬出户时,应当立即清除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烈性犬和大型犬应当圈养,不得在屋外遛犬。外出登记、年检、免疫、诊疗的,应当装载。...

在北京如何办狗证?

1.养犬人应当自取得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之日起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进行犬只登记,领取养犬登记证。2.养犬人取得养犬登记证后,带犬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免费注射狂犬病疫苗,并领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明。3.养犬登记证每年检验一次,养犬人应当在年检时出示有效的养犬登记证和动物卫生免疫证。养犬登记证年检的时间、地点和要求由公安机关公布。扩展资料: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域,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准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禁止养犬的具体品种、体高、体长标准,由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正常情况下,犬的肩高不应超过35cm,但也有例外(虽然肩高在50cm以上,如秋田犬、比格犬、马尔济犬、贵宾犬、可卡犬、比尔多格犬、牛头犬、雪纳瑞以及各种猎犬)。警察局不希望看到的是大阪町、杜宾泉、大丹犬、金毛、爱尔兰毛、圣·伯纳德、藏獒、巨VIP、拉布拉多、德国牧羊犬等大型犬这些犬只不允许在五环内的城八区注册。参考: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_百度百科

北京最新养狗规定?

之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编辑,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制与管理相结合、 *** 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管理、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的方针。第四条编辑本市各级人民 *** 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市、区、县、乡镇人民 *** 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畜牧兽医、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组成的养犬管理协调机制。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的主管机关,全面负责养犬管理,具体负责养犬登记和年检,查处无证养犬和非法携犬外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的职责: (一)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犬只的免疫、检疫等相关管理工作;(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组织负责查处无照街头卖狗行为和因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非法携犬外出等行为;(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四)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的管理和狂犬病患者的诊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协助本市各级人民 *** 做好养犬管理工作。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居民、村民中开展依法、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应当做好养犬管理法律法规和卫生防疫的宣传教育工作。第六条编辑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召开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会议,依法制定本居住区养犬管理事项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居民、村民和业主应当遵守本公约。第七条本市东城区、西城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和朝阳区为重点行政区,其他区县为一般行政区。重点管理区内的农村,经区人民 *** 决定,可以按照一般管理区进行管理。一般行政区域和人口集中的特殊区域的城镇,经区、县人民 *** 决定,可以按照重点行政区域进行管理。第八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医院、学校的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禁止养犬。不得携犬在天安门广场、东、西长安街等主要道路上行走。主要道路名单由市人民 *** 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居民会议、村民会议、业主会议经过讨论决定,可以在住宅区内划定禁止遛狗的区域。第九条本市实行犬只登记编辑。...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对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 (一)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在禁行区遛犬的;(二)违反第十七条之一项、第二项规定,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出租车的;(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乘坐电梯的;(四)违反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携犬出户的;(五)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将饲养的犬只带出饲养场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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