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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养宠物猫狗的人越来越多,很多人养的都是新奇另类的宠物。万元“科尔鸭”和贵族布袋猫风靡Tik Tok和其他各大 *** 媒体平台。但是,养宠物要擦亮眼睛,不要触碰法律禁区。
近日,烟台市穆平法院昆嵛山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公开宣判了一起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本案被告人王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9年1月,从事旅游相关工作的王某从济宁市非法购买一只红腹锦鸡,饲养在自己的旅游公司院内。王某某从锦鸡手里买来后,供奉给“小祖宗”,因为怕晚上冷,白天饿。他还时不时邀请亲朋好友过来看,“炫耀”一番。却不曾想!居然是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在王某某公司院内查获一只红腹锦鸡。经鉴定,红腹锦鸡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穆平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猎捕、杀害、非法收购、运输、出售”中的任何一种行为,都将构成犯罪,不要心存侥幸,自己以身试法。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人的责任。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爱护野生动物,坚决反对非法采集、出售野生动物。不要等到失去了才知道珍惜。
来源:试用周刊
